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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0 10:38:50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食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jiān)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監(jiān)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條本規(guī)定所稱召回,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guī)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第五條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在職權范圍內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全國食品召回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監(jiān)部門)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召回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監(jiān)部門組織建立食品召回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為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提供技術支持。

  第七條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加強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tǒng),統(tǒng)一收集、分析與處理有關食品召回信息。

  地方各級質監(jiān)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食品生產者建立質量安全檔案,負責收集、分析與處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有關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級上報。

  第八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應當準確記錄并保存生產環(huán)節(jié)中的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信息等檔案。

  第九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或市級質監(jiān)部門及時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其生產的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

  第二章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

  第十條判定食品是否屬于不安全食品,應當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qū)域和范圍。

  第十二條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該食品引發(fā)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fā)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三)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四)危害發(fā)生的短期和長期后果。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者獲知其生產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級質監(jiān)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應當立即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食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jiān)部門向省級質監(jiān)部門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報告,調查、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述的內容。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接到通知后未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或者經調查和評估確認不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所在地的省級質監(jiān)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并做出認定。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配合省級質監(jiān)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得以食品已通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為由拒絕。

  第十六條食品生產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結果與其所在地的省級質監(jiān)部門所組織的專家委員會的結果不一致時,省級質監(jiān)部門可以采取聽證等方式進行處理,并做出確認結果的決定。

  第十七條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第十八條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或者屬于本規(guī)定第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三章食品召回的實施

  第一節(jié)主動召回

  第十九條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條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第二十一條食品生產者向社會發(fā)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guī)定,向省級以上質監(jiān)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食品生產者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jiān)部門向省級質監(jiān)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jiān)部門向省級質監(jiān)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食品生產者對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當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所在地的市級以上質監(jiān)部門應當對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通知食品生產者并上報所在地的省級質監(jiān)部門。

  第二節(jié)責令召回

  第二十五條經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發(fā)布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費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一)食品生產者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動的;

  (二)由于食品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再度發(fā)生的;

  (三)國家監(jiān)督抽查中發(fā)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食品生產者在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后,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在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后,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規(guī)定發(fā)出通知。

  食品生產者應當同時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制定食品召回報告,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時限通過所在地的省級質監(jiān)部門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后,立即實施召回;食品召回報告未通過核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修改報告后,按照要求實施召回。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所在地的市級以上質監(jiān)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對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三節(jié)召回評估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者應當保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質監(jiān)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應當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者所在地的省級質監(jiān)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召回總結報告進行審查,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并書面通知食品生產者審查結論;責令召回的,應當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食品生產者所在地的省級以上質監(jiān)部門審查認為召回未達到預期效果的,通知食品生產者繼續(xù)或再次進行食品召回。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guī)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

  食品生產者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并向所在地的市級質監(jiān)部門報告,接受市級質監(jiān)部門監(jiān)督。

  第三十二條市級以上質監(jiān)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對食品生產者召回進展情況和召回食品的后處理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違反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行為或有關召回情況,向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投訴或舉報,食品生產者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受理投訴或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者在實施食品召回的同時,不免除其依法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者主動實施召回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停止生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一)接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食品安全危害調查通知,但未及時進行調查的;

  (二)拒絕配合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

  (三)未按本規(guī)定要求及時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報告的。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義務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義務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條從事食品召回管理的公務人員,以及受委托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專家或工作人員捏造散布虛假信息、違反保密規(guī)定、偽造或者提供有關虛假結論或者意見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行政處罰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進出口食品的召回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本規(guī)定所涉及的信息發(fā)布、文書格式等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管理制度2

  一、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無蒼蠅、蟑螂;倉庫應當通風良好。

  二、倉庫保管員有權拒收一切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并應在食品進庫后實行分類存放,存放要求如下:

  1、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

  2、洗潔用品、藥品、 強烈氣味的'物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不能與食品同倉存放;

  3、定型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分架存放;

  4、肉類及其制品、蔬菜瓜果,除馬上加工使用外,一律進冷庫。肉類及其制品應有容器盛放,室溫應控制在-18℃(以下);蔬菜瓜果的存放溫度應控制在0~13℃,鮮蛋應存放在0~1℃范圍內。應每三天進行一次冷庫除霜,并保持地面清潔;

  5、庫存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要有必要的標簽,做到先進先出,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6、搞好倉庫內、外環(huán)境衛(wèi)生,與食品倉庫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

  三、定型包裝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凡食品包裝標識不清楚或無標識的,不得進入食品倉庫。

  四、對由于庫存時間過長而超過保存期限的,或發(fā)現由于其它原因出現腐敗變質、酸敗、生蟲、霉變的食品,一律不得交付下一工序進行加工。

食品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保證食品安全,規(guī)范食品標簽標注,防止質量欺詐,保護企業(y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批發(fā)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應當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貯存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第三條食品批發(fā)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應當做到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四條食品批發(fā)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五條食品批發(fā)和大中型超市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六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ㄒ唬┟Q、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ㄈ┥a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ㄋ模┍Y|期;

 。ㄎ澹┊a品標準代號;

 。┵A存條件;

 。ㄆ撸┧褂玫氖称诽砑觿┰趪覙藴手械耐ㄓ妹Q;

 。ò耍┥a許可證編號;

 。ň牛┓伞⒎ㄒ(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條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ㄋ模┍Y|期;

 。ㄎ澹┊a品標準代號;

 。┵A存條件;

 。ㄆ撸┦称诽砑觿┑氖褂梅秶、用量、使用方法;

 。ò耍┥a許可證編號;

 。ň牛┓伞⒎ㄒ(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管理制度4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訂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購及索證制度: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wèi)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購物要供方提有關食品書面證明材料,不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yī)衛(wèi)生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二、廚房衛(wèi)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廚房必須添置“四防一消”設施。

  (二)要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fā)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wèi)生與安全。

  (四)廚房一天打掃三次以上,確保地面無積水、無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專用柜內備用。

  (三)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wèi)生標準或要求,必須有固定的存放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四、餐廳衛(wèi)生管理制度

  (一)餐廳每天必須徹底打掃三次確保地面無垃圾積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學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須人人都有餐具)

  五、衛(wèi)生檢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從業(yè)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證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食堂從業(yè)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fā)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七、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報告制度

  (一)學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應在第一時間向醫(yī)療保健或衛(wèi)生防疫機構上報,并向中心學校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拖延兩個小時)。

  (二)應立即組織對中毒師生進行救治,盡快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三)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與處理結果和工作的改進意見書面材料及時上報學校。

食品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規(guī)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tǒng)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

  (一)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

  (三)原有結構發(fā)生改變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條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第四條新食品原料應當經過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安全性審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第五條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負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和許可工作。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所屬衛(wèi)生監(jiān)督中心承擔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的申報受理、組織開展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等具體工作。

  第六條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三)安全性評估報告;

  (四)生產工藝;

  (五)執(zhí)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guī)格、檢驗方法等);

  (六)標簽及說明書;

  (七)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八)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條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qū))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qū))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企業(yè)所在國(地區(qū))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yè)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申請人在提交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材料時,應當注明其中不涉及商業(yè)秘密,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第十條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一條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應當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審查結論。

  第十二條審查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有關資料。

  根據審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請人現場解答有關技術問題,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審查過程中需要對生產工藝進行現場核查的,可以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進行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專家對出具的現場核查意見承擔責任。省級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第十四條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和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wèi)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與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性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根據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點,公告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一)名稱;

  (二)來源;

  (三)生產工藝;

  (四)主要成分;

  (五)質量規(guī)格要求;

  (六)標簽標識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應當及時組織對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進行重新審查:

  (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產生質疑的;

  (二)有證據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

  (三)其他需要重新審查的情形。

  對重新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可以撤銷許可。

  第十八條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

  第十九條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產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公告要求。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生產或者使用未經安全性評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新食品原料許可的,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且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新食品原料許可。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取得許可的,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將予以撤銷許可。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實質等同,是指如某個新申報的食品原料與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藝和質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視為它們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實質等同性。

  傳統(tǒng)食用習慣,是指某種食品在省轄區(qū)域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并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衛(wèi)生部20xx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管理制度6

  1、經常檢查和確認電源的電壓是否符合要求,電壓應為380V±10%(三相四線)。冷庫設備長期不用時,應截斷冷庫的總電源,并確保制冷機組不受潮、不被灰塵等其它物質所污染。

  2、制冷機組上的冷凝器很容易被沾污,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清洗。以保持良好的傳熱效果。散熱好,制冷才好。制冷機組周圍不要堆放任何雜物;

  3、制冷機在運轉過程中應避免振動,振動除了增加機械磨損外還會導致機組上連接管松動或者斷裂。機器在運轉過程中若發(fā)現噪聲異常,應停機檢查,排除后再運行。制冷壓縮機組的保護功能均已事先設定好,無須調整。

  4、定期檢查制冷機組的各連接管、閥件上的連接管是否牢固,是否有制冷劑滲漏(一般滲漏的地方會出現油跡)。檢漏最實用的方法是:用海綿或軟布沾上洗滌劑,揉搓起沫,然后均勻涂在要檢漏的地方,觀察數分鐘。若滲漏會有氣泡出現。在滲漏的地方做上記號,然后做緊固或氣焊處理(由專業(yè)制冷工作人員進行檢修操作)。

  5、冷庫的電器設備應避免受潮,以免漏電造成觸電事故。

  6、冷庫的門的鉸鏈、拉手、門鎖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添加潤滑油。

  7、冷庫的電器設備檢修應有由電工或懂得用電知識的人員來操作,任何檢修都必須切斷電源,以確保安全。

  8、冷庫的'上面(頂板)不應堆放雜物,否則冷庫的庫板會變形而影響保溫性能,并保持冷庫周圍通道暢通無阻,只有確保散熱良好,制冷才能良好。安放冷庫的位置應保持干燥、潔凈、無易燃易爆物品、確保沒有任何安全隱患。蒸發(fā)器前不得堆放物品(預留一定的空隙),以免影響制冷效果。

  9、冷庫的庫內溫度、溫差等參數,這些都應根據冷庫的實際情況而設定,不可任意改變參數。冷庫出廠時已根據用戶要求而定制,要了解冷庫的技術參數后再進行控制器上各項參數的設定。

  10、如因空氣濕度過大、化霜間隔時間長、庫溫設定不正常,所有這些都會導致庫內蒸發(fā)器上霜層增厚,庫溫不降。這時就應進行化霜(除霜)處理。并及時觀察,等霜層消失立即停止化霜。稍等片刻后再啟動設備。石家莊冷庫

  11、壓縮機應避免頻繁啟動,每次停機間隙時間不應少于6分鐘。發(fā)現壓縮機視油鏡油位下降或變臟時,需及時添加或更換,不能加入牌號不對和長期暴露在空氣中致使含水量多的不合格冷凍機油,否則會引起高溫碳化、低溫析蠟、電機絕緣受損、系統(tǒng)回油困難等故障。經常注意壓縮機外殼、機身及氣缸蓋處的溫度變化以判定壓縮機運轉是否正常。制冷壓縮機組在通常情況下不須加油。如果確定需要加油,應由專業(yè)人員加入壓縮機專用油,加油量由專業(yè)人員制定,不得盲目添加。

  12、定期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三相四線),檢查電源總閘的保護功能是否正常有效。

食品管理制度7

  一、本部門在酒店服務中的意義

  二、本部門服務的業(yè)務特色

  (一)、本部門的采購業(yè)務范圍:

  1、實體采購:原料、副料、機具設備、事務用品、工程發(fā)包

  2、服務采購:技術操作、資訊服務、售后服務、專業(yè)服務、勤務服務

  (二)、作為管理員本身需要:

  1、采購部

  (1)負責非重點品種的商務談判;

  (2)負責非重點品種的訂單確定;

  (3)負責非重點品種的主配;

  (4)負責與商務部共同完成合同簽訂工作;

  (5)負責對供應商圖書信息收集,整理及產品優(yōu)化

  2、重點品種部

  (1)負責所有重點品種信息,市場信息的收集,分析;

  (2)負責搜集重點品種供應商的基本資料,并建立檔案;

  (3)負責所有重點品種的采購;

  (4)負責重點品種在零售和中盤的主分,調配,付退;

  (5)制定重點品種的促銷方案;

  (6)負責對重點新品種發(fā)布相關信息,征求需求數;

  (7)負責完成重點品種與供應商的商務談判;

  (8)與商務部共同完成供應商簽和維護有關合同,協(xié)議

  3、數字產品部

  (1)負責數字產品的采購;

  (2)負責數字產品供應商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

  4、商務部

  (1)負責與供應商的對賬;

  (2)負責制定向供應商的付款計劃;

  (3)負責發(fā)票校驗和相關票據的登記,管理;

  (4)負責合同簽訂與管理,負責供應商資質管理;

  (5)負責制定并完善采購中心業(yè)務流程和規(guī)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6)負責對采購情況進行定期分析;

  (7)負責商品主數據維護工作

  5、辦公室

  (1)負責督辦經理安排的各項工作;

  (2)負責采購中心印鑒,公文,文書檔案管理;

  (3)協(xié)助中心經理完成勞動紀律管理;

  (4)協(xié)助中心經理組織績效考核工作

  6、域調配部

  (1)負責非重點品種圖書調配,付退;

  (2)負責數字產品的調配,付退;

  (3)負責渠道各類商品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三、本部門食品衛(wèi)生管理條例

  四、設計總結

  采購部工作流程與管理制度總則為加強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購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采購部經理對采購員及庫管員進行考核和管理,采購部經理職責:負責組織公司所銷售產品的采購、對庫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銷售員與供方之間的聯系工作,幫助銷售員作好產品的選型及推薦新產品的工作。

  對本部門員工制度執(zhí)行情況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專業(yè)知識培訓負責,對員工進行嚴格管理,根據員工表現向公司提出獎勵或處罰建議。嚴格內部管理,抓好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對本部門辦公設備的使用及管理負責。責任到人,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獎懲建議,負責制定工作計劃,監(jiān)督工作計劃的執(zhí)行及完成。

食品管理制度8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并將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搞好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場、垃圾堆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wèi)生區(qū)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huán)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guī)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食品倉庫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加工涼菜、冷拼食品時必須設冷菜間,嚴禁使用超期變質、感官異常的食物及原料加工食品,食品用工具、容器應做到生熟分開,定位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感官檢查符合光、潔、澀、干的。衛(wèi)生要求。

  7、食品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先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及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8、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加工食品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食品管理制度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yè)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y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資料。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yè)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yè)素養(yǎng),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透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yè)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職責。特

  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yè)是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 用心開展對本企業(yè)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yè)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本企業(yè)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yè)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

  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yè)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光:本企業(yè)規(guī)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資料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本企業(yè)員工要端正態(tài)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yè)員工不僅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guī)定。

  第八條 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yè)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狀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狀況、學習狀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yè)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

  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貼合規(guī)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yè)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yè)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yè)查驗資料:

  (一) 營業(yè)執(zhí)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注透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資料。

  第六條 本企業(yè)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fā)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yè)員工務必嚴格執(zhí)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務必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對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y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資料。

  第五條 本企業(yè)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 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能夠有企業(y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

  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yè)員工健康狀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yè)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yè)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yè)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fā)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guī)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yè)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yè)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資料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狀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狀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yè)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guī)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

  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透過核貨、退貨、召回、銷毀、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yè)入發(fā)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并通知相關生產

  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第五條 退市食品種類:

  (一) 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guī)定帶給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 本企業(yè)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銷售的食品本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 本企業(yè)自檢過程中發(fā)現食品存在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 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 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 發(fā)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

  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并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 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

  明等文件進行個性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 本企業(yè)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tài)信息,用心協(xié)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建立退市食品臺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

  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狀況,且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檢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食品的檢查制度,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檢查目的是及時發(fā)現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銷售食品質量安全。

  第四條 本企業(yè)檢查資料包括對經營設施條件自查和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進行檢查

  (一) 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持續(xù)清潔;

  (二)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儲存;

  (三) 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設施;

  (四) 冷藏溫度應當貼合食品標簽明示溫度已經食品安全要求;

  (五) 檢查食品,及時清理編制或者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檢查的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設施。

  第五條 本企業(yè)由專人按早、晚兩個時光段各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fā)現第四條所列問題應當堅決清理。

  食品存貯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yè)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

  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 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

  中的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技術標準、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條 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qū)分開。

  第六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 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xù)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 貯存生鮮區(qū)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

  冷藏庫(柜)溫度-2℃--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18℃。

  第九條 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 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

  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減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第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建立由醫(yī)學、毒理、化學、食品、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專家?guī)?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yè)支持。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負責匯總分析全國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本行政區(qū)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監(jiān)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食品行業(yè)協(xié)會加強行業(yè)自律,制定行業(yè)規(guī)范,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鼓勵和支持公眾對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等活動進行社會監(jiān)督。

  第二章停止生產經營

  第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發(fā)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九條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fā)現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fā)現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依法采取停止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措施,確保網絡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不安全食品未銷售給消費者,尚處于其他生產經營者控制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風險。

  第三章召回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jiān)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

  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第十三條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第十五條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qū)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fā)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第十六條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guī)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qū)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第十七條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fā)布。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網站發(fā)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

  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fā)布。

  第十八條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第十九條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fā)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

  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

  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第二十一條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因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不具備就地銷毀條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銷毀處理。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集中銷毀處理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因標簽、標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能夠實現資源循環(huán)利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安全食品處置方式不能確定的,應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意見進行處置。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guī)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召回,采取相關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能屬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開展調查分析,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協(xié)助。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較大風險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情況。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報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報告進行評價。

  評價結論認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條為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發(fā)布預警信息,要求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有關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規(guī)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guī)定時限啟動召回、不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不配合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記錄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情節(jié)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進入批發(fā)、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yè)后的食用農產品的停止經營、召回和處置,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食品管理制度11

  一、采購的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和營養(yǎng)要求。

  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

  3、超過保質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簽規(guī)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二、采購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等需向供貨方索取以下資料:

  1、食品生產單位所在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衛(wèi)生局)簽發(fā)的有效《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

  2、食品生產單位所在地衛(wèi)生防疫站簽發(fā)的有關食品的衛(wèi)生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書;

  3、采購進口食品,還需索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簽發(fā)的《衛(wèi)生證書》,且食品名稱和批號與《衛(wèi)生證書》相同;

  4、采購國內或進口的保健食品,還需索取衛(wèi)生部簽發(f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5、凍、鮮肉類食品需索取獸醫(yī)檢驗合格證或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

  三、采購定型包裝食品,需有品名、產名、產址、生產日期、保存期限等中文標識。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產品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者虛假的'宣傳內容。表明其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產品,必須與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上的內容相一致。

  四、索取的衛(wèi)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或報告書等證書及相關資料,必須整理歸檔以備查閱。

  五、采購人員必須搞好個人衛(wèi)生,衣冠清潔整齊,不在倉庫內吸煙、吃食物,并隨時接受衛(wèi)生管理人員和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

食品管理制度12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并保留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簽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qū)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標簽標注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qū)和非食品區(qū)、食品區(qū)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qū)分或隔離標志(食品專柜)并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簽標注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yè)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加辛〖、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yè)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wèi)生管理,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wèi)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后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huán)節(jié)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yè)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q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yè)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fā)生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及時向工商、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huán)節(jié),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fā)布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guī)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 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于社會監(jiān)督。

食品管理制度13

  一、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構成

  1.單位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餐廳衛(wèi)生制度

  1.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2.要每天清掃兩次,每周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3.不銷售變質、生蟲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凈、消毒、保潔。

  5.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柜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7.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鏈,涂指甲。

  三、涼菜間(冷葷間、熟食間)制度

  1.涼菜制作必須做到“五!保杭磳H、專室、專工具、專冷藏、專消毒。并在涼菜制作間入口處設預進間,供工作人員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涼菜制作間內必須安裝空調設施,保證室溫低于25℃。

  3.涼菜制作間加工前必須進行紫外線消毒,每次消毒時間不少于30分鐘。

  4.涼菜制作前要將刀、砧板、臺面、手進行消毒并有消毒記錄。

  5.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制的成品涼菜,發(fā)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制作間。

  6..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wèi)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制作,當天銷售,過夜隔夜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8.工作結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間內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

  9.非專業(yè)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四、初(粗)加工間制度

  1.有專用加工場地,工具、容器要專用,腐敗變質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應在專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將外殼洗凈,必要時應進行消毒處理,設有能盛裝一個班產垃圾的密封容器。

  3.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

  4.加工肉類、水產品、蔬菜的操作臺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5.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wèi)生。

  6.防塵防蠅設施齊全,運轉正常。

  五、烹調加工制度。

  1.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

  2.塊狀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

  3.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回鍋徹底加熱后供應;

  4炒菜、燒煮食品勤翻動;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點心用原料要以銷定量,制作時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嚴格執(zhí)行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安全標準》;

  7.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墻面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

  8.操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發(fā)指甲,不蓄長發(fā)和胡須,不吸煙,不隨地吐痰等;

  9.具備能盛放一個餐次的密閉垃圾容器,并做到班產班清。

  六、食品粗加工衛(wèi)生制度

  1.所有原輔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不得投入生產。

  2.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衛(wèi)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3.包裝食品使用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人員的手在包裝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消毒。

  5.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wèi)生。

  6.加工所防塵、防蠅設施齊全并正常使用。

食品管理制度14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本店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食品生產者或其他供貨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店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店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本店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本店查驗內容:

 。ㄒ唬I業(yè)執(zhí)照;

 。ǘ┥a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ㄈ俗⑼ㄟ^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

 。ㄎ澹╀N售憑證;

 。┢渌c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定型包裝食品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分裝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ò耍┬枰孪茸屜M者知曉的事項,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予以標明;

 。ň牛⿲嵭惺称焚|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

 。ㄊ╀N售散裝食品或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外包裝容器、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一)國家和省對食品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按其執(zhí)行。

 。ㄊ┰谶M貨時,對查驗不合格或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本店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fā)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本店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管理制度15

  一、冷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工作時間,服從工作安排,保證安全生產。

  二、制冷工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根據庫溫要求按時開機停機,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yǎng)機械設備,發(fā)現異常要及時維修并向值班領導報告。

  三、制冷工要經常檢查庫房內的溫度,否則,如造成經濟損失要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四、制冷工工作時間內不準脫崗喝酒、睡覺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五、冷庫機房不準私留非工作人員住宿閑來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內。

  六、冷庫內的`各類副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齊.食品出庫要填寫出庫單,先進的貨物要先出庫.要及時清理積壓物品,對超期,變質的物品保管員要及時向主任匯報,并妥善處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追究保管員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七、未經廠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庫內物品并直接收取現金,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在庫內存放物品,否則追究保管員和管理員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200元或扣發(fā)當月獎金的處罰.

  八、庫內保存果品,每月清點一次,做到帳物相符.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粗心大意,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否則出現問題追究保管員責任.

  九、按規(guī)定時間開庫,鎖庫.保管員、制冷工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機房情況,沒有問題后方可離崗.

  十、冷庫值班人員要經常注意冷庫周圍情況,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報警,確保冷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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