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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04 12:07:19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1

  學校實驗教師職責

  一、執(zhí)行學校有關實驗室工作計劃,遵守、執(zhí)行實驗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負責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不斷總結經驗,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教學儀器研制,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

  三、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采購、驗收、保管、使用、維修以及廢物回收、處理工作,保持實驗室整齊清潔,教育學生保持良好習慣。

  四、做好實驗器材的準備工作,協(xié)助任課教師輔導學生實驗,切實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開放實驗室,組織學生開展課外科技活動。

  五、采取措施,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好國家財物,按規(guī)定處理好三廢。

  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

  一、教學儀器專供實驗教學、研究和課外科技活動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學儀器用于非教學活動,更不允許個人占用。

  二、校內師生開展教學活動時借用教學儀器,應先填寫“實驗通知單”,演示實驗提前三天,學生實驗提前一周交實驗教師準備,然后簽字借出。

  三、外單位借用教學儀器,需持單位證明,在不影響本校教學的`情況下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學儀器使用完畢要及時歸還,實驗教師對借用時間到期而未歸還者有責任督促歸還,學期末要將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庫。對歸還、收回的教學儀器要當面清點,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教學儀器損壞賠償報廢制度

  一、教學儀器若有損壞或丟失,應由當事人填寫“儀器損壞、丟失報告單”,實驗教師應及時查明原因,根據(jù)有關制度和損失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領導批準簽字后實施。

  二、本校師生實驗教學過程中正常損壞的儀器一般免于賠償,但若屬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職守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應視情節(jié)輕重,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并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加倍賠償。

  三、外單位借用或本校教師非教學借用造成損失的,應視影響教學的程度,賠償全部損失或加倍賠償。

  四、對于損壞或丟失的教學儀器,確已無法修復或追回的,學期末統(tǒng)一填寫“教學儀器報廢申請單”,學校要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逐件進行技術鑒定并填寫鑒定意見,需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直接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固定資產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縣教學儀器站,縣教學儀器站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組織鑒定審批。批準后方可辦理銷帳手續(xù)。

  五、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要注明報廢標志裝箱單獨存放備用或清除,報廢情況年末報縣儀器站備案。

  教學儀器保養(yǎng)維修制度

  一、管理和使用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儀器設備,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時保養(yǎng)維護,努力延長儀器設備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二、儀器存放要科學,要根據(jù)儀器特點定期進行烘烤、通電、上油、擦洗、涼曬、密封等保養(yǎng)維護工作,保證儀器性能良好。每次用完儀器,應做好清潔保養(yǎng)工作后方可放回原位存放。

  三、對有故障的儀器,要及時修理并要將故障現(xiàn)象及原因,維修方法,檢驗結果等記錄存檔。自己不能修的要及時送專業(yè)部門維修,不耽誤教學使用。

  四、拆修精密儀器設備要經學校領導批準,嚴禁擅自亂拆亂裝儀器設備,違者追究其責任,賠償損失。

  儀器室規(guī)則

  一、儀器室是存放儀器的場所,不得堆放公私雜物,一切閑雜人員禁止入內。

  二、室內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要根據(jù)各種儀器的保管要求,做好保養(yǎng)維護工作,切實保證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三、儀器設備的存放,要做到入櫥上架,科類分明,擺放科學合理、整齊有序。

  四、化學藥品要單室存放,切實防止揮發(fā)和變質,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要專庫或專柜存放,并嚴格管理和領用手續(xù)。

  五、學校領導每學期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儀器設備進行清查,檢查帳、物、卡是否相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六、加強防盜、防火措施,保障安全。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xié)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促進安全教育活動順利開展,提高全校師生醫(yī)務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師生醫(yī)務員工(包括校外進修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xù)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關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實驗人員須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且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能力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實行強制性實驗室安全教育準入制度。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4

  1、室內應保持整潔、安靜、嚴肅、嚴禁吸煙,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2、首次進入實驗室的實驗人員,應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所有實驗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凡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在實驗室主任(或教師)的'監(jiān)護下進行,不得隨意操作。實驗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正在使用的電爐、酒精燈等明火應嚴加看管,電爐不得私用。

  3、實驗室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教委××;關于加強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實驗室氣體鋼瓶管理制度》、《實驗室防菌規(guī)則》、《實驗室實驗動物管理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

  4、實驗室應配備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專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tài),發(fā)現(xiàn)短缺或失效應立即報告保衛(wèi)部門,予以補充或更換。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掌握基本的滅火方法,會使用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能根據(jù)不同原因引發(fā)的火情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5、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藥品、水電、門鎖、氣體等要執(zhí)行安全管理負責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腐蝕和防盜工作。對器材、藥品的領、耗、回收、貯存、借用、報廢等均需辦理手續(xù),建帳立卡。任何儀器不準私自拿出實驗室,外單位借用需經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xù)。

  6、實驗室必須做到門窗完好嚴實,門鎖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實驗室鑰匙。未經領導批準,實驗室鑰匙不得轉交他人。

  7、實驗室供電線路應由專業(yè)電工布設,切實執(zhí)行安全用電規(guī)定,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負載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載。供電、照明、通風等設施應經常檢修,保持完好,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走道上不得堆放雜物,以保持其暢通。

  8、進行危險性較大的實驗、夜間或節(jié)日加班做實驗、接受外單位課題和人員來實驗室做實驗均需提前報告,待批準后方可進行。

  9、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或發(fā)生事故案件時,實驗室人員均有義務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tài)發(fā)展,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需保護現(xiàn)場,并協(xié)助組織調查處理。同時應及時向室主任或上級部門如實匯報、不得隱瞞。

  10、實驗室必須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時,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必須關閉電源、水源、氣源和門窗,熄滅火源,鎖好門。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5

  實驗室是學院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保證實驗室正常運行的基石。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明確落實安全責任,保證實驗室教學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實驗室工作與學習環(huán)境,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分級負責制。

  一、組織體系

  1、成立學院安全領導小組,學院分××委××是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員由系、所、實驗室等負責人組成。學院安全工作是由××領導下的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由分××委副××組織落實。

  2、各系、所及中心向院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各系所長(主任)為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系所設置安全管理員,簽署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對本單位的安全負有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在本實驗室工作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

  3、各單位實驗室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類實驗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緊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責任書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范、要求等均應懸掛在實驗室的醒目位置。

  4、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應建立出入許可制度,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師生必須經過實驗室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

  5、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必須遵循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6、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發(fā)生重大事故時各系、所及中心安全員要第一時間上報學院,并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的惡劣影響降至最低。

  7、危險化學品、藥品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藥品的購置、使用、儲存等由各實驗室負責,應加強管理,分類存放,建立出入庫使用登記。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藥品的教學、科研和實驗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8、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的購置應向學校實驗室處申請,由實驗室處與保衛(wèi)處聯(lián)合審批后,向所在地的公安××申領到《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方可購置。在使用劇毒化學品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和保管,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詳細記錄,并接受學校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9、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實驗室使用的壓力氣瓶要有安全責任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并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要嚴格按照氣體性質正確擺放和操作氣瓶,定期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負責所提供氣瓶的安全,定期檢驗。使用人員要嚴格檢查氣瓶檢驗時間、使用壽命、壓力,并向氣體提供單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確安全責任。

  10、儀器設備安全管理。須對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所有儀器設備均應有完整詳實的使用記錄。各實驗室要加強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

  11、實驗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危險廢棄物包括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利器等,其處置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要分類用專用容器收集存放,由實驗室處委托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定期處置。

  12、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實驗室用水用電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執(zhí)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發(fā)現(xiàn)老化等隱患要及時保修更換,新增用電容量應經物業(yè)處審批。

  13、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jù)本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性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輻射、高壓、強磁、壓力容器等),在實驗室房門、房間內相應位置張貼醒目標識,指向明確到位。實驗室的各區(qū)域均應張貼逃生指向標識和逃生路線圖,實驗室區(qū)域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14、消防設施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配備合適的滅火設備(煙霧報警器、滅火器、消防沙桶、消防噴淋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定期檢查、維護滅火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5、實驗室環(huán)境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室公共走廊整潔暢通,緊急通道暢通。實驗室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實驗過程中嚴禁在實驗臺上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實驗結束后及時清理現(xiàn)場。離開實驗室前,務必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切斷電源、關閉水源、氣源和門窗等。

  16、各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chuàng)傷等工作,要配備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藥品等防護用品。學院應在各類災害發(fā)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jiān)控。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xiàn)場,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17、對因無視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檢查與安全教育

  18、嚴格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定期對學院所屬區(qū)域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節(jié)假日前重點檢查,力爭把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檢查記錄存檔,以備查考。檢查中一旦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即責令整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負責人;對整改不力者令其關停,直至整改合格。

  19、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每次檢查的內容和方法,促進各種防范措施的落實。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防投毒、防自然災害”為主要內容,重點對;肥褂霉芾、用水用電安全進行檢查。

  20、學院及各實驗室針對新生和新進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防火、防盜、用電安全以及實驗室安全教育等,學習實驗室安全教育手冊,并與每位入學新生簽訂個人安全責任書。組織新生參加學校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實驗室安全在線學習考試系統(tǒng)”的自主學習,并參加統(tǒng)一考試。

  21、學院及各實驗室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開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練,時刻敲響安全警鐘,并督促安全員將安全防范意識傳遞給學院的每一位師生員工,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2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6

  1、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機構和職能

 。1)學校成立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教務處、基建后勤處、保衛(wèi)處、生物制藥學院是放射防護管理的職能部門,生物制藥學院放射性同位素實驗室和綜合門診部放射科是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使用單位。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職責及分工見《關于調整中國藥科大學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的通知》。

 。2)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和檢查督促全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各種規(guī)章制度,并對學校和××有關部門負責。設備供應科負責代理、代辦同位素訂貨、運輸、收發(fā)等工作。

  2、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購與訂貨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必須向。ㄊ校┬l(wèi)生部門、公安××、防疫站申請登記,領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記證》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許可證》,方可辦理訂貨手續(xù)。

 。2)在放射性同位素訂購前,申購人應明確所需的.規(guī)格、品名、數(shù)量,并妥善考慮到半衰期、使用日期。嚴格控制訂購數(shù)量,避免造成浪費。

 。3)放射性同位素原則上實行集中購買,訂貨人必須填寫請購單,經室主任簽字,報學校同位素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由設備供應科專人負責落實訂貨事宜。

  3、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與保管

 。1)放射性同位素的提運要按有關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嚴禁隨身攜帶,不得與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裝。嚴防丟失,要安全及時提運并交倉庫妥善保管。

 。2)倉庫管理員和同位素訂貨人在收貨時,要認真檢查和核對,并做好登記工作,如發(fā)現(xiàn)差錯、包裝破碎、溶液泄漏等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以便妥善處理,驗收合格后,倉庫管理員應及時通知訂貨單位提貨。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與管理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裝置的實驗室必須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記證》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省放射工作人員證》才能上崗操作。

 。2)各單位對放射性同位素必須建立嚴格的貯藏、保管、領用登記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檔案,做到內容清楚,領用有主,確保安全,責任到人。

  (3)操作人員應重視對射線的防護,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在實驗中應盡量減少放射性物質的用量。選擇放射性同位素時,在滿足實驗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用危險性小的。

  (4)學生(含研究生)領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須經指導教師批準,同時要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正確操作,安全使用。

  (5)實驗操作時應力求迅速,熟練,盡量減少輻射的時間,并盡可能利用各種夾具、機械手來操作,以便遠離放射源,減少被輻射劑量。同時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一些隔離屏障,以達到防護目的。

 。6)操作時必須戴好專用的防護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完畢應立即洗手洗澡。禁止在實驗室內吃、喝或吸煙。

 。7)實驗室應保持高度清潔,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實驗過程中煮沸、燒干、蒸發(fā)等均應在通風框內進行。粉末物應在手套箱中進行處理,必要時應戴過濾型呼吸器。

 。8)實驗室應有超劑量檢測儀器,以保護實驗工作人員不受超劑量射線侵害。

 。9)未經同位素領導小組同意,各單位不準私自租借、轉賣放射性同位素。校內互相借用應辦理移交手續(xù);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7

  小學(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xiàn)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yè)。

  6、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鹁獬笠⒁獗Wo現(xiàn)場。

  7、如有盜竊和事故發(fā)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wèi)部門,并保護好現(xiàn)場。

  8、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9、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0、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xiàn)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11、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wèi)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12、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13、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huán)境條件的規(guī)定。

  14、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

  15、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8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為維護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使學院財產免遭損失,確保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特制訂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對所有參加實驗的教師、學生的安全教育;各實驗室都應根據(jù)各自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操作規(guī)程、防盜、防火、防事故管理細則等規(guī)章制度,制訂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張貼懸掛在明顯處,嚴格貫徹執(zhí)行。

  二、每個實驗室的實驗員即為該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是:協(xié)助實驗室主任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jiān)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批評。節(jié)假日和規(guī)定時間,要全面檢查和落實實驗室防火、防盜安全措施,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加以解決。

  三、各類實驗儀器設備和防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不準隨意改動安全裝置;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由專人操作和管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塵和防銹,保持通風良好。

  四、實驗室的水、電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禁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專人值班;各種可移動的`電器、工具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關窗鎖門;節(jié)假日前各室負責人應統(tǒng)一檢查,落實值班人員和責任,消除不安全隱患。五、實驗室必須配備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便于取拿的位置,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時檢查、及時更換消防器材;實驗室人員要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容之一,對新進實驗室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護能力,才能動手操作;學生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師指導監(jiān)護。

  七、實驗室要保持安靜、整潔的工作環(huán)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嚴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雜物;儀器設備和器材要經常擦拭,保持干凈無塵;實驗室的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和動用室內設施;空調機等大功率耗電設備要及時關閉。

  八、凡實驗、試驗資料,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guī)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設專人妥善保管,不經系主任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九、實驗室萬一發(fā)生事故,管理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所在系負責人和有關部門;造成輕傷以上的事故或被盜、水災、火災等嚴重的安全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積極搶救,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實驗室事故,有關部門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嚴肅處理;對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不報告、不采取措施補救,或事故發(fā)生時不報告、不排險,甚至逃離現(xiàn)場,事故后隱瞞真相、避重就輕、推諉責任,對調查不配合等情況者要從嚴處理。

  十一、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個人,學院保衛(wèi)處、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并做出限期整頓、改造的決定;凡因安全隱患需整頓、改造的實驗室,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9

  1、實驗室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場所,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實驗。儀器設備未經本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啟用。

  3、電器設備安裝、電源線及其聯(lián)接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實驗人員能夠正確使用電器設施和消防器材。

  4、教務處每月要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盜、防污染),保證消防器材有效,門鎖窗戶保險可靠,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5、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專門的安全條例,上述物品應有專用儲藏室、專人負責保管發(fā)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6、在進行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時,應有安全措施,如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實驗。

  7、實驗人員(包括學生)在進行實驗時,凡因違反實驗室安全條例,違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和經濟賠償。

  8、實驗室應設專人擔任安全員,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實驗室人員下班(或離開實驗室)應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關閉電源、水源及門窗。

  9、如果在上實驗課的過程中出現(xiàn)意外情況,工作人員要立即打開房門,有序組織學生撤離,成人隨后離開,以生命至上為原則。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10

  1、實驗室安全檢查主要內容為治安安全隱患、漏洞及水、電、氣、化學危險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實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為主的安全檢查工作。

  2、實驗室除不定期檢查外,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室主任每周檢查一次,院部每月檢查一次,學校結合寒暑假及重大節(jié)日每季進行一次大檢查。

  3、檢查情況和整改措施應有詳細記錄。

  4、對及時發(fā)現(xiàn)和報告事故隱患、排除險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損失者予以獎勵,因失職而引發(fā)事故者應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的場所。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實驗室準入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實驗室內務管理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校、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院屬實驗室(課題組)三級管理。各級單位的行政××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

  第五條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作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并檢查落實做好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落實上級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指導、督查、協(xié)調各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組織實驗室安全工作考核評比。

  第六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行政××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實驗室安全管理員等人員,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相關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院屬實驗室(課題組)負責人是部門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所(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根據(jù)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每位實驗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間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負責健全實驗用房相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落實值班制度;建立本實驗用房內的物品管理臺賬(包括設備、試劑藥品、劇毒品、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臺賬等);根據(jù)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本實驗用房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衛(wèi)生和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實驗用房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九條在研究所(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自我申報工作,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條學校實驗室安全三級管理部門都應負起安全教育責任,分級建立學校、學院、部門的安全教育制度,通過建立安全知識網站、安全知識手冊、宣傳板等多種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對新進入實驗室學習與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和學生,應進行系統(tǒng)全面的教育與培訓,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學習學校有關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及本崗位的安全操作知識和安全應急程序,通過學校的實驗室安全教育網上考試并獲得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的人員,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與工作。

  第十二條從事特種作業(yè)(電線電纜鋪架、電氣焊、特種設備操作、危險品管理等)的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取得證書者,按要求年限進行復審。

  第十三條技術安全管理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務,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華北電力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華北電力大學輻射安全管理規(guī)定》、《華北電力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暫行規(guī)定》、《華北電力大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院屬實驗室(課題組)應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十四條實驗室內應安裝空氣開關及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須按安裝要求接地線。

  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電熱器、計算機、飲水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化學類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電爐。下班離開實驗室之前,應先切斷或關閉電源。

  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六條每個實驗用房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有效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lián)系。

  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各單位或各實驗大樓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或大樓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七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十八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要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實驗室意外事故緊急處置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條各學院(部、中心)應設立實驗室技術安全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用于本單位實驗室技術安全應急救援物資的購置,以及實驗室技術安全隱患的整改等。

  第二十條建立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的報告體系,一旦發(fā)生技術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事故報告體系逐級上報。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第一發(fā)現(xiàn)人為首報人,首報人應立即向本單位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報告,事故單位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保衛(wèi)處及資產處報告,由主管單位向主管校領導報告。

  第二十一條學校、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資產處每學期組織一次全面的技術安全檢查,此外還不定期組織專項抽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將予以網上通報或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進行封門,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的日常檢查由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定期組織對各分室的檢查。

  第二十四條發(fā)現(xiàn)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向所在學院(系)、保衛(wèi)處、資產處報告,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分別交保衛(wèi)處和資產處備案,并配合學校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評聘、晉職晉級、年度考核、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之一,與學生評獎評優(yōu)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七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各級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凡違反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情節(jié)和后果特別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1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huán)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fā)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guī)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tǒng)》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荚囃ㄟ^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反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fā)生危險。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大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大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guī)定》。應定期根據(jù)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品帶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裸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tài)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wèi)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裸露皮膚,長發(fā)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委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委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jiān)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13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防為主,杜絕事故隱患。

  2. 實驗室管理員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本室的安全規(guī)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保管室。

  3. 實驗室全體人員應您正確使用滅火機,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fā)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4. 實驗樓禁止使用一切電爐取暖、燒水做飯。

  5. 實驗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車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應檢查門、窗、鎖有無異常,如有異常,保護現(xiàn)場,立即報告系辦并通知保衛(wèi)部門。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注明去向;下班應斷開電源、鎖好門窗;關閉水龍頭。

  7. 實驗室如發(fā)生火災、盜竊等責任事故,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14

  1.實驗室屬專用教室,謝絕作辦公或搞其它活動。實驗室的設施布局不得隨意變動。實驗室的管理工作由科學專任老師負責。

  2.學生要在老師的帶領下排隊進入實驗室,按編號就座。在室內要保持肅靜,注意室內衛(wèi)生,嚴禁帶食物進入實驗室。

  3.實驗實行分組管理、組長負責制。實驗前后均要仔細檢查本組實驗臺電器儀表和清點本組實驗器材,并如實填寫“器材使用報告單”,若有損壞、丟失,須及時聲明并進行登記,任課教師要查明原因,及時做出處理。

  4.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輔導學生進行實驗,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因未按操作規(guī)程或不負責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教育學生要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物,要愛護所有的實驗設施和儀器。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遵守安全守則造成設備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6.建立實驗室日志、記錄每次實驗名稱、日期、班級、人數(shù)、授課教師等基本情況。實驗完畢,任課老師應組織學生做好器材的整理和放置工作,固形廢物要收集于廢物桶,廢液要倒入廢液缸,嚴禁隨地亂扔雜物或將廢液倒入水槽中。嚴禁在實驗臺上隨便涂畫。實驗室的一切物品,未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取用或帶出室外。

  7.實驗室教學人員要安排學生每天搞好實驗室的清潔衛(wèi)生,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3

  學校實驗室管理員安全工作職責

  1、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學校相關部門及教研組長的`指導下,認真制定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貫徹落實。

  2、定期不定期檢查儀器,及時保養(yǎng)、維修,做到實驗室內儀器、藥品放置整齊,使用安全。

  3、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購、登記、儲存、使用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需處置的過期物品,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4、按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材,及時檢查、維護、更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指導學生安全使用實驗用具和藥品,防止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6、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掌握各類事故發(fā)生時的處置方法。

  7、每天嚴格檢查實驗室及藥品存放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學校實驗室管理制度15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huán)保部門規(guī)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jié)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y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學實驗室管理規(guī)則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數(shù)據(jù)、曲線、表格應該按規(guī)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fā)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guī)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wèi)生。

  五、實驗完畢后,洗干凈所用過的實驗器材并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盡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guī)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xiàn)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fā)生事故。

  化學儀器借用制度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zhí)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xù),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xù)。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shù)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xù)。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xù)。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xiàn)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xù),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xù)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儀器室要有通風、遮光設施,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并保持合理的溫度和濕度。

  2、各種儀器要在櫥內整潔科學存放,儀器表面要保持清潔、干燥、無塵。儀器、設備、動植物標本、原材料不能與化學藥品同放。要防止化學藥品潮解揮發(fā)。

  3、加強精密儀器的質量管理,如驗收、實驗效果、故障、維修保養(yǎng)等均要做記錄。

  4、根據(jù)說明書的要求,做儀器的定期保養(yǎng)

  5、實驗儀器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損壞,停止使用,能修則修,不能修由實驗員和學校領導處理。

  6、教學儀器維修的原則是: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維修費不超過儀器原有價值的54%。

  7、為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準備室應有符合標準的工作臺和全套的維修工具。

  8、實驗室應設儀器維修與保養(yǎng)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yǎng)均有記錄,貴重儀器的維修記錄應存入儀器的技術檔案。

  9、維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購買,由總務處負責,經校長批準后采購,費用記入消費品賬。

  實驗室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guī)范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fā)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準試用的復雜儀器設備。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于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于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后,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zhí)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fā)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fā)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guī)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學生實驗室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了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并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fā)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匯報給主管教學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fā)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于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于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于職守而發(fā)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于借出的儀器設備發(fā)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guī)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于疏于維護而發(fā)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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