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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實驗儀器藥品損壞賠償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院實驗儀器藥品損壞賠償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院實驗儀器藥品損壞賠償制度1
為培養(yǎng)學生具有嚴謹的科學態(tài)度,養(yǎng)成勤儉節(jié)約,愛護公物的美德。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行為所造成儀器損壞和藥品損壞的學生,除批評教育外,還要實行經濟賠償。
一、損壞一般玻璃儀器。
在實驗當中損壞一般玻璃儀器者,應及時填寫儀器報損單,由指導教師視損壞原因和儀器價值在報損單簽署賠償意見,寫明賠償比例,損壞者應及時交款,然后補領儀器。
1)由于操作不慎而造成損壞,賠償金額為原價20—40%。
2)無故而造成損壞,賠償金額為原價100%。
3)不聽指導教師勸阻,野蠻操作而造成損失,賠償金額為原價100——200%,并進行批評教育或處分。
二、損壞儀器和成套、貴重玻璃儀器損壞儀器者,應及時填寫報損單,按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1)儀器單價小于50元,由指導教師簽署賠償金額。
2)儀器單價小于50——100元,由指導教師提出賠償金額,教研室主任審定。
3)儀器單價在100元以下,學生本人應及時寫出損壞原因和自己應吸取的'經驗教訓,由指導教師提出賠償金額,系主任審定。
4)指導教師提出賠償金額和處理方法,參照上述第一條(1)(2)(3)點執(zhí)行,考慮到學生的經濟承受力,一次賠償金額最多不高于100元。
三、損壞藥品:
學生在實驗中,由于自身的原因損壞一定數量的藥品,也應視情況酌情賠償。
學院實驗儀器藥品損壞賠償制度2
一、學生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方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壞或由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任課教師證明,填寫登記表報損即可。
2、實驗中因學生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疏忽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酌情部分或全部賠償,并填寫登記表。
3、實驗過程中因不遵守紀律,如打鬧或故意損壞儀器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批評并填寫登記表,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4、實驗結束后,私將儀器、器材帶走,一經查出,追回儀器,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二、教師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1、教學中正常損耗只填寫登記表。
2、因教師不了解儀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損壞,應對教師提出批評,并給予培訓,使其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3、教師借用儀器用于非教學活動或轉借他人而造成丟失或損壞的,應填寫登記表,并酌情賠償。
4、實驗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部分賠償,嚴重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要給予處分。
5、實驗員違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實驗員和使用人各賠償50%。不準實驗員將儀器、設備或工具私自帶出實驗室。
三、實驗室應有專用的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
內容包括名稱、數量、損壞丟失原因及處理意見。賠償低于10元的由實驗員提出處理意見,10—30元的由主管教務主任提出處理意見,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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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課教師損壞儀器后,應填寫儀器損壞賠償登記簿,查清損壞原因,管理人員認可后,提出建議,由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二、教師凡因責任事故、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guī)定損壞、丟失的儀器,要根據實際民政部門予以賠償。
三、學生實驗若有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和學生寫明損壞原因,管理人員認可后,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若有丟失或故意損壞儀器的,除進行教育外應由個人進行賠償。
四、外單位借用儀器,本單位教師非教學借用儀器損壞后,若不能按時修復歸還,按原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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