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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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一、認真執(zhí)行煤礦“三大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方針、政策、指令、規(guī)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guī)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guī)定。
四、承包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jīng)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chǎn)任務,堅持增產(chǎn)節(jié)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yè)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yè)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chǎn),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guī)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zhí)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guī)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tǒng)一規(guī)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guī)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guī)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fā)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jīng)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jīng)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tǒng)圖,五制一規(guī)程牌板,配電系統(tǒng)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tǒng)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guī)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tǒng)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fā)現(xiàn)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guī)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fā)現(xiàn)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guī)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yè)安全管理,避免發(fā)生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遠船務各企業(yè)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yè)安全管理。
本規(guī)定所指的電氣作業(yè)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yè)。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yè)按照《電氣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企業(yè)供配電安全規(guī)程》要求執(zhí)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yè)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tǒng)調試(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tǒng)調試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yè),做好施工協(xié)調,禁止不相容作業(yè)同時進行。
3.3企業(yè)應建立電氣系統(tǒng)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yè)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yè)施工部門負責根據(jù)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yè)安監(jiān)部負責電氣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yè)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yè)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癥,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yè)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c.作業(yè)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yè)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yè)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yè)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yè)安全。
b.電氣作業(yè)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并進行有效防護,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采取封閉防范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
4.3電氣設備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tǒng)、設備、線路應完工,并經(jīng)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設備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干凈。
4.3.3需送電系統(tǒng)、設備、線路警示標志和警戒區(qū)應設置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設備送電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設備有無異常,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并做好運行記錄和監(jiān)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4.5.1設備的接線
、俳泳前
a.斷開高壓發(fā)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置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設備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后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②接線要求
設備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后接至電源。
4.5.2設備的檢修
①先停電
a.經(jīng)檢修設備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后,設備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谕k姾篁炿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垓炿姾笱b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并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軝z修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在現(xiàn)場做好安全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萃旯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設備,清理施工現(xiàn)場,符合要求后,施工結束。
4.5.3高壓設備的運行或試驗
、僭O備安全要求
a.高壓設備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設備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c.高壓設備進線處應處于封閉狀態(tài)。
d.配電屏前后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后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于1.5m的柵攔。
f.高壓設備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诟邏鹤儔浩魉碗姴僮黜樞驊人碗娫磦群笏拓撦d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后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鄹邏涸O備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軝z修或巡視高壓設備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yè)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菀淮位芈酚腥斯ぷ髌陂g嚴禁向二次回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一、井下檢漏繼電器治理細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wǎng)絡必需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展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展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guī)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展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需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展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
7、若必需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過流愛護治理細則:
l、全部帶有過流愛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需對過流愛護裝置進展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需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jiān)視,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愛護整定值,由設備治理單位調整愛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任憑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需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三、愛護接地治理細則:
1、全部必需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wǎng)聯(lián)接。
2、井下變壓器制止中性點接地,制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愛護接地,每班必需進展一次外表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愛護接地,由修理人員每周一次的”外表檢查,發(fā)覺問題,應準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wǎng)的接地電阻進展一次測定,要采納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shù)據(jù)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準時處理,直到合理。
四、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治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需使用相應的`綜合愛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展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展一次愛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皮帶機綜保治理細則: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需按規(guī)定安裝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展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試驗,確保愛護裝置牢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仔細落實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常常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愛護裝置進展檢查,發(fā)覺問題準時催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撤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電氣設備接火的規(guī)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需仔細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根據(jù)電管組批準方案執(zhí)。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需按供電網(wǎng)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xù)。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xù)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xiàn)場對電氣設備進展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xù)。并由礦調度室據(jù)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需嚴格根據(jù)機電科下發(fā)的供電系統(tǒng)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需停產(chǎn)整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1、公司內所有生產(chǎn)、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24一般不超過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jīng)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jīng)公司分管領導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xiàn)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jīng)常進行清除。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chǎn)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chǎn)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
3.3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4.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jīng)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shù)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chǎn)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lián)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chǎn)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jīng)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lián)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chǎn)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異,F(xiàn)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專業(yè)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guī)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shù)及本安電路參數(shù)。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yè)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jīng)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xiàn)行技術規(guī)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chǎn)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tǒng);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tǒng)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fā)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jù)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tǒng)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guī)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guī)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wěn)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fā)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fā)生觸電。
7、所有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guī)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xiàn)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guī)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jiān)視各種安全儀表,并經(jīng)常檢查設備外殼的表面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設備表面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采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fā)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上報。
(1)電氣設備發(fā)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出現(xiàn)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經(jīng)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lián)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進行。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guī)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qū)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fā)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jié)應全面檢測一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guī)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jīng)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匯報,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現(xiàn)有狀態(tài)。
4、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zhí)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公司防爆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經(jīng)分析在周圍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打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行放電,而后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xiàn)象,電纜如出現(xiàn)破口,應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并達到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fā)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tǒng)完全接好后方可送電,照明燈發(fā)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xù)連在系統(tǒng)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停送電嚴格執(zhí)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
三、電源系統(tǒng)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tǒng)的安全性是指電網(wǎng)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wǎng)可持續(xù)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tǒng)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xù)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wǎng)規(guī)劃的范疇。
生產(chǎn)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fā)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tǒng)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yè)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tǒng)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7、運行中應經(jīng)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guī)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fā)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guī)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tài)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xiàn)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fā)生摩擦產(chǎn)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異,F(xiàn)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8
1、確保水電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電正常安全供給。
2、隨時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電須裝表并有完整記錄資料,發(fā)現(xiàn)漏水、電現(xiàn)象,隨時維修,節(jié)約用水、用電。
3、定期檢查各用戶水電使用情況,防止偷水偷電現(xiàn)象發(fā)生。
4、按時抄送水電表,并力求抄表正確、準時,每月將水電使用情況匯總報公司領導.
5、嚴禁私拉亂接、水電線路的更改。水電表的.安裝要經(jīng)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隨時向各水電用戶講解水電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項,對出現(xiàn)的問題多做解釋工作。
7、抄表人員施行輪換制,由副主任帶隊,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為固定外,協(xié)助人員每月更換,輪流抄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9
。1)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斷絕煤氣之源;
。3)降低周圍溫度;
。4)繼絕空氣供給。
13.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5.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灌輸救災常識,實施救災編組,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jīng)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另外,經(jīng)常進行太平門、安全梯的安全檢查。
1、嚴禁在廚房內奔跑、追逐、打鬧。
2、注意用火安全,不得拿柴火亂舞.
3、小心被火灼傷,小心灼傷他人。
4、飯煮熟后要及時用水或灰熄滅柴火,不得將燃過的柴帶回寢室。
5、早、晚飯后及時將火具交到班主任處保管,煮飯時再領取。
6、注意用水安全,不提不安全的水來使用。
7、小心被熱水燙傷。
8、小心被煙熏。
9、小心被高空的落物擊中。
10、不得觸摸廚房的'電線、電器。
11、廚房能見度很低時要讓電燈亮起來。
12、不得食用未熟、過期的食物,小心食物中毒。
13、有什么突發(fā)事件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0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chǎn)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當產(chǎn)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chǎn)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xiàn)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guī)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chǎn)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guī)范和現(xiàn)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chǎn)品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guī)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缃右瞬捎枚喙绍涖~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guī)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lián)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lián)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lián)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2.0.1~2.0.6條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jié)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jié)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jù)其材料規(guī)格和安裝時的環(huán)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 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jié)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guī)定或根據(jù)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guī)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2.0.3條的有關規(guī)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tǒng)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4.0.2.2 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于非制動狀態(tài)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lián)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chǎn)品規(guī)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 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jiān)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guī)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lián)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lián)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fā)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fā)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guī)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jīng)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jīng)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F(xiàn)象。
5.0.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F(xiàn)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chǎn)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 制造廠提供的產(chǎn)品合格證書、產(chǎn)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1
1.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jīng)常對現(xiàn)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jié)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對電氣專業(yè)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jīng)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xiàn)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2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xiàn)場勘探,確定現(xiàn)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guī)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tǒng)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tài)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xiàn)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tǒng)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xiàn)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2、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3、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4、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必須經(jīng)常對現(xiàn)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jié)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6、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對電氣專業(yè)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jīng)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7、施工現(xiàn)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4
1、公司內所有生產(chǎn)、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jīng)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jīng)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xiàn)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jīng)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jīng)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chǎn)部門,在生產(chǎn)(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chǎn)(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chǎn)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chǎn)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guī)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醫(y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fā)的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yè)和電氣作業(yè)監(jiān)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chǎn)安全工作規(guī)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zhí)行。
4.1.5 電氣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qū)域進行工作時,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fā)事故。
4.1.7 做好經(jīng)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guī)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jù)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yè),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guī)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jīng)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yè)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jīng)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jīng)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zhí)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jīng)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chǎn)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jīng)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xiàn)象,導線規(guī)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tǒng)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jīng)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4.2.3.1 必須經(jīng)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jīng)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程,監(jiān)護人認真監(jiān)護,但監(jiān)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xiàn)場規(guī)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xiàn)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xiàn)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yè)規(guī)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wǎng)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jīng)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yè)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guī)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yè)。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guī)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guī)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xù)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guī)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jiān)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x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huán)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huán)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yè)。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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