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用品的購發(fā):
1.材料設備部根據各部門需求制定《采購計劃》。
2.消防用品必須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
3.所購物品必須具備相應的證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須統(tǒng)一發(fā)放,并進行領用登記。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對公司人員進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訓。
2.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其能正常使用,發(fā)現(xiàn)失效或損壞應立即停用,并配備新器材。
3.企業(yè)各單位所配置的消防設備、器材,如各滅火器、消防栓、水袋、鍬、桶等,要按照責任由相關管理部門及所在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到人,加強管理。
4.消防器材的設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yǎng)),一追查(如有違者追查責任)、除滅火外,遇特殊情況,必須動用消防器材、設備時,必須通過企業(yè)相關管理部門同意。
5.消防器材、設備的放置地點周圍不準堆放障礙物,廠區(qū)道路不準堵塞,以免影響滅火行動。
6.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任何人有權令其改正,不聽勸阻者,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要根據情節(jié)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本項目正常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本項目所涉及的特種設備有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和汽車式起重機)、保溫燃燒爐、壓力管道,這三類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3、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guī)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生產廠商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的正規(guī)廠商,所采購的新產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4、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必須在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tǒng)一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在作業(yè)中應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6、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包括:
1)生產廠商出具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2)使用記錄;
3)維修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檢定記錄;
5)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備相應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yè),雙方應簽訂安裝、拆卸協(xié)議,確保特種設備安全投入使用。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進行定期檢查,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按時檢定,超出時限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0、標準或技術規(guī)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fā)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fā)生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yè)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塵、毒、噪音、高溫、強光、靜電、電擊、墜落等)稱為安全防護用品。
1、重要安全防護用品范圍:
1)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斷路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志。
2、項目部辦公室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要根據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正確使用。
3、項目部根據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作出年度購買計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購置,并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4、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需經物資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后方準入庫,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識”,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書和安全標識。
5、項目部辦公室要做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定期檢驗和校驗,并實行失效報廢,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質量。
6、安全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必須根據規(guī)定供給,不能視為福利。
7、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yè)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guī)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8、安全保護用品標準中沒有規(guī)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門(人員)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購買發(fā)放。
9、安全保護用品的發(fā)放,要從各部門單位實際出發(fā),按照“實用節(jié)約”的原則,不得減發(fā)或者多領多發(fā)。發(fā)放要建立臺賬,領用要簽字備檔。
10、應教育員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fā)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再行發(fā)放。
11、項目部要對使用防護用品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知結構、性能,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guī)則和防護要求,使員工做到“三會”,即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yǎng)防護用品。
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發(fā)現(xiàn)損毀要及時補領。
13、使用人員應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或損壞的需折價賠償后方可補領。
14、項目部需建立嚴格的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根據國家要求制定發(fā)放標準。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3
1 目的和范圍
目的:保證企業(yè)職工能夠正確使用特種防護用品,真正起到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特種防護用品在采購、發(fā)放、配備、使用、儲存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分類:本制度所指特種防護用品為:防毒面具、長管呼吸器、正壓呼吸器、防化服等。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yè)病防治發(fā)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樣板企業(yè)考核驗收辦法》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安環(huán)部負責制定《特種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對特種防護用品在采購、驗收、發(fā)放、配備、使用、儲存等環(huán)節(jié)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各車間和部門負責本單位特種防護用品需用計劃的提報,匯總至安環(huán)部。
3.3采購部根據公司下達的采購計劃,負責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必須按照國家和企業(yè)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供貨方資質的查驗,確保產品質量。
3.4倉庫負責特種防護用品的保管、發(fā)放。
3.5各車間和部門根據本單位特種防護用品需用計劃領用,并按照配備要求配備給有關生產崗位和職工本人,建立發(fā)放、配備檔案。
3.6安環(huán)部、各車間和部門對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轉崗培訓必須有特種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的課程,有考核紀錄和培訓檔案,到生產崗位后要建立正確使用培訓考核紀錄。
4 特種防護用品的使用,參照《安全培訓手冊》和設備使用說明書。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guī)范施工現(xiàn)場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檢驗、發(fā)放、使用和報廢,保障職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消除因勞動防護用品引發(fā)的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本辦法中的勞動防護用品指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四條公司物資和安全部門應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yè)名錄》對供應單位的.資格進行認定。對現(xiàn)使用及新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宜從《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yè)名錄》中選擇。
第五條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別指定等原因,致使勞動保護用品未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yè)名錄》中,由項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應商采購。
第六條項目開工前,項目安全部門編制項目勞動防護用品需用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核、批準,項目物資部門按計劃采購。
第七條各勞務和專業(yè)分包進場后應將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需用計劃報項目部。
第八條物資部門應通過供貨合同約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產品質量和驗收要求。具體包括:規(guī)格、型號、等級、品名、驗收準則和方法。
第九條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作好標識并清退出場。驗收的辦法包括:查驗質量合格證明和質量檢驗報告;通過外觀檢查實物質量;按規(guī)定抽樣復試。
第十條項目應按以上規(guī)定的采購程序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guī)定采購安全防護用品的責任人員,視情況給予進行經濟和行政處罰。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統(tǒng)一采購和發(fā)放,各勞務和專業(yè)分包單位不得獨自采購和發(fā)放。
第十二條項目部和各勞務、專業(yè)分包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發(fā)放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條工人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后,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做到“三會”:會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yǎng)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工人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五條應在性能范圍內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超極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未經檢測部門認可或經檢測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六條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可視情況進行經濟處罰或解除勞務合同。
第十七條項目安全部門應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和檢測,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查和檢測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與報廢
第十八條從生產之日起,塑料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公司安全部門對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以后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第十九條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為3~5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第二十條安全網從生產之日起,超過2年者,應按2‰抽樣,不足1000張時抽樣2張進行沖擊試驗。對使用中的安全網,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及時清理網上落物污染,當受到較大沖擊后應及時更換。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5
1安全帽
1凡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質量,必須符合gb2811-81之國家標準,有出廠合格證、鑒定證執(zhí)行兩證制度。
3使用安全帽需經常進行檢查,每年按標準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有損壞、損傷、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堅決報廢。
2安全帶
1根據作業(yè)選用合適的安全帶。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3安全帶符合gb6095-85之國家標準才能使用,并定期檢查。
4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換,更換新繩時加繩套。
5高空作業(yè)不具備掛安全帶的條件時,要搭設安全網或安全繩、防護欄等,確保安全。
3安全網
1安全網必須取得當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2安全網的規(guī)格、材質等必須符合gb5125-1997《安全網》和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網》國家標準。
3在建工程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
4物料提升機架體外側應使用密目網和立網防護。
5密目式安全網掛設時每個環(huán)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guī)定的纖維繩或12-14號的'鉛絲,牢固扎結,固定點間距應不大于50cm,上下網之間要拼接緊密。
6要保證安全網受力均勻,必須經常清理網上落物,網內不得有積物。
7安全網支設完畢,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網必須在有經驗人員的嚴密監(jiān)督下進行,拆網應自上而下,同時要采取防墜落措施。
4四口防護
1在建筑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須進行防護。
2樓梯扶手應在樓梯踏步拆模后及時安裝。否則,除應沿樓梯設1.2、0.6
米高的護身欄外,還應在井內首層固定安全網一道,并每隔兩層再固定一道安全網或層層鋪設腳手板。
3正在施工的電梯井,應在井內設首層固定安全網,每隔三層各設一道安全網或層層鋪設腳手板,電梯井內不得垂直運輸。電梯井各層門口必須安裝2米高的護身欄板或活動門,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棚的寬度應大于出入口,其長度應根據建筑物的高度設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鋼絲網或加固定蓋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長鋼筋網,無條件的,可加固定蓋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圍,應設高度為0.6米、1.2米的雙道護身欄桿,并視洞口深度設置固定安全網!八目凇碧幊O置蓋板,圍欄外還應有醒目的示警標志,黑暗處和夜間應加裝照明式紅燈示警。
5監(jiān)邊防護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都必須設置1米高的雙層圍欄或支設安全網。
2建筑物頂部的施工防護架子,要高于屋頂和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兒墻墻頂1米,高出部分要綁兩道防身欄,并掛立網。
3在建工程靠近臨街、民房和人行道處,要支搭防護棚。防護棚頂用木板鋪設為宜,其長度與寬度以確保了行及民房安全為準。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fā)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fā)放,制定本規(guī)定。
1.發(fā)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fā)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yè)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yè)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yè)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yè)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yè)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yè)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yè)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yè)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yè)者。
2.發(fā)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fā)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發(fā)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fā)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xiàn)金發(fā)給個人,發(fā)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1、發(fā)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guī)定的發(fā)放標準執(zhí)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fā)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fā)放使用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guī)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fā)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fā)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zhí)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xié)議規(guī)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xiàn)場從事生產作業(yè),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根據國家、省、市行業(yè)規(guī)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fā)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如發(fā)現(xiàn)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fā)放和退回。
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guī)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fā)放。
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其他部門。
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xù),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青島地鐵一期工程(3號線)12標項目部。
為加強集團公司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集團公司內的單位與個人。
3.1安全防護用品包含防護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2勞動防護用品
指公司按標準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yè)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
3.3防護器具
指各類可燃、有害氣體與氧含量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檢測報警器)與防護、救護用空氣、氧氣呼吸器等。
3.4可燃氣體
是指氫氣、液化石油氣以及可燃液體氣化后形成的可燃燒氣體等。
3.5有害氣體
是指一氧化碳、硫化氫以及揮發(fā)物揮發(fā)出的含有害成分的氣體等。
3.6檢測報警器
是指用于檢測生產區(qū)域或生產崗位空氣中可燃、有害氣體與空氣中氧氣含量,并能發(fā)出報警信號的測量裝置或組合。一般分為便攜式和固定式兩種。
3.7呼吸器
是指用于防止吸入生產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煙、霧和抵補缺氧危害,保護呼吸器官的各類空氣、氧氣呼吸用防護器具及其組合。
4.1安全管理部門
4.1.1負責本辦法的編制與完善,對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1.2負責防護器具配置計劃的審核;
4.1.3負責組織建立防護器具管理檔案。
4.1.4負責組織審核各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4.2經營管理部負責審核、下發(fā)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計劃并監(jiān)督費用的使用情況。
4.3宏泰貿易分公司負責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內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負責質量、售后服務等事宜的協(xié)調。
4.4財務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的結算工作。
4.5儲運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接收、儲備、保管、發(fā)放工作。
4.6氣體防護站負責防護器具的維護與檢測報警器檢定;負責檢定計劃的編制和呼吸器氣瓶的充裝與管理。
4.7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和落實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建立發(fā)放臺帳、工作交接手續(xù)和使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
5.1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與儲備
5.1.1各需求單位(包括新建項目)根據本單位(項目)實際需求,向氣體防護站或相關單位咨詢可用型號后,編制需求計劃。
5.1.2需求計劃必須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經安全管理部門確認所購置型號、配置崗位符合維護要求和配置條件并簽字后,形成最終購置計劃報宏泰貿易分公司統(tǒng)一采購。
5.1.3宏泰貿易分公司根據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購置計劃,在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方范圍內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采購。
5.1.4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品要有產品合格證和說明書(中文),型號標準、備件通用,并能提供滿足用戶需要的售后服務和必要的技術培訓。
5.1.5安全防護用品實行代儲管理,供貨方應按宏泰貿易分公司的儲備計劃和儲運部指定的儲備地點儲備符合國家標準及質量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儲備量應滿足職工日常領用需求并不得影響各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
5.1.6未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各單位不得擅自購置。
5.2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與保管
5.2.1應設置檢測報警器的場所,宜采用固定式,當不具備設置固定式的條件時,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
5.2.2使用防護器具的單位對本單位所有防護器具有效使用進行監(jiān)督管理,便攜式報警器的使用與保管必須落實到人。
5.2.3各單位新配置的空氣呼吸器和檢測報警器或經修理后的空氣呼吸器及檢測報警器,在發(fā)放使用前必須經氣體防護站技術性能檢定并出具合格手續(xù)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5.2.4固定式報警器在生產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必須常開,職工進入有可燃、有害氣體區(qū)域前必須啟動便攜式報警器,在報警器具備正常工作的條件下方可進入工作區(qū)域檢測。
5.2.5嚴禁使用已檢定報廢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安全防護用品。
5.2.6空氣、氧氣呼吸器氣體充裝集中由氣體防護站負責,充填室必須獨設,室內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儀器。
5.2.7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標準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安全辦公室審核確定,使用情況發(fā)生變化后可提出修訂需求,由安全辦公室組織修訂。安全防護用品的試驗推廣以及款式、顏色等由安全辦公室組織確定,其他單位、人員不得擅自改變。
5.2.8部分安全防護用品實行退舊領新,具體品種由安全辦公室根據使用情況確定。職工由于個人保管不善遺失、損壞的,需單位出具證明辦理特殊領用,個人承擔部分費用并在工資中扣除。職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壞的,經單位同意后辦理特殊領用,單位要及時修改職工個人領用信息。
5.2.9職工個人憑配發(fā)的智能卡到勞保超市刷卡領用勞保標準中的勞動防護用品,智能卡發(fā)生遺失、損壞等問題后應及時報單位和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卡。各單位要經常維護勞保超市系統(tǒng)中本單位職工的信息,對調入、調離、變換工種的人員信息要及時更改,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和企管信息部、安全辦公室溝通解決。
5.2.10員工在工作崗位必須穿戴配發(fā)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應按套著裝,一個完整工作日以外的業(yè)余時間嚴禁穿戴有標識的勞動防護用品,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不能混穿,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穿夏季工作服,其它時間穿春秋季工作服。
公司機關人員及各單位負責人戴紅色安全帽,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戴橘黃色安全帽,各單位操作人員戴寶石藍色安全帽,公司接待的'外來參觀、考察人員戴白色安全帽。
5.2.11勞保超市要按照各單位的費用計劃和職工個人勞保標準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超額發(fā)放。特殊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單位報安全辦公室審批后領用。
5.2.12各單位招用的集團公司內退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用工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fā),工作服與安全帽在內退職工離崗時收回。定向實習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實習單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保標準配發(fā)。配發(fā)制服的人員原則上不發(fā)工作服。
5.2.13因停產、休假等離崗3個月及以上的人員,所在單位應停發(fā)其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待上崗后方可恢復。
5.3安全防護用品的檢定與維修
5.3.1氣體防護站是集團公司檢測報警器的檢定、維修單位,根據各單位檢測報警器使用情況及報警器技術要求制定定期檢定計劃。
5.3.2需維修的防護器具由使用單位送氣體防護站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檢定計劃的報警器使用單位原則要按時送檢,特殊情況要征得防護站的同意。便攜式與固定式報警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檢定周期為一年。
5.3.3勞動防護用品由于破損等導致無法滿足個體防護需要的要及時更換,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內帽帶、內襯損壞的應及時更換。
5.4安全防護用品的報廢
5.4.1防護器具欲做報廢處理時,須經氣體防護站檢定,確定不能維護或無維修價值后,將有報廢建議結論的檢定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主管部門一道做最終報廢結論。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期限執(zhí)行國家的相應標準。
5.4.2出具報廢結論后的防護器具必須報廢,報廢的防護器具由煤氣防護站保管和處理,各相關臺帳同時注明報廢日期,檔案保存2年。
5.5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管理
5.5.1經營管理部核定、下發(fā)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計劃,安全辦公室監(jiān)督、控制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的發(fā)生情況,各單位按照費用計劃控制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每月分析費用差異情況并報安全辦公室。
經營管理部根據氣體防護站防護器具維護、檢定與氣體充填、氣瓶檢驗工作和材料消耗量核定所需費用,給予氣體防護站單列維檢費。
5.5.2氣體防護站所從事的維護、檢定、充填工作按集團公司制定的相關收費標準向集團公司相關單位收費或轉帳,所發(fā)生費用均進入公司核定的維檢費用中,所有維檢項目內容必須列帳,帳目必須清晰。
5.5.3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必須?顚S,嚴禁挪用。
6.1防護器具未按檢定計劃送檢或存在問題沒有及時維修的,按不符合項考核責任單位。
6.2由于有關人員失誤造成防護器具報警失效、保護失誤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7.5《使用說明書》
序號
記錄名稱
產生部門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1
檢定報告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使用單位
2年
2
檢定計劃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使用單位
2年
3
檢定(維修)登記臺賬
氣體防護站
防護站、
2年
4
需求計劃
需求單位
宏泰貿易分公司
2年
5
防護器具登記臺帳
安全管理部門
安全管理部門、防護站、
使用單位
永久
6
勞動防護用品登記臺帳
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
永久
9附表/附錄
防護器具登記臺帳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第二條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三條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jiān)督和驗證。
第四條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20xx-5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條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采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jiān)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第六條項目部對現(xiàn)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第七條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本決定從20xx年3月10日起執(zhí)行。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xiàn)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xiàn)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作業(yè)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lián)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xiàn)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tǒng))、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guī)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ㄒ唬┓烙锢、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ǘ┓烙毖蹩諝夂涂諝馕廴疚镞M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ㄈ┓烙锢砗突瘜W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ㄋ模┓涝肼曃:胺浪、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ò耍┓烙锢、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yè)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yè)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ㄒ唬┙佑|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yè)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ǘ┙佑|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ㄋ模⿵氖麓嬖谖矬w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yè)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guī)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guī)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xiàn)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yè)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huán)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fā)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tǒng)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周期定期發(fā)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9
1、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師負責。
2、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應存放在固定的地點,禁止作為其他用途。
3、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對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報廢后,應補充新用具存放于原處。
4、防護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放回原處。
5、消防用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由專人負責。如有過期失效或損壞,則應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6、制冷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制冷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從事制冷作業(yè)操作、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勞動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獨立進行操作、維修。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電烙鐵
。ㄒ唬┦直、導線、插頭應完好無損,導線不準用強度低的塑料線。使用前必須檢查,出現(xiàn)手柄及插頭破損,帶電體裸露、導線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準使用。
。ǘ┰跈C架上使用時,應防止燒壞布線或其它設施。在帶電設備上使用時,不準接地(在保證電烙鐵不漏電的情況下)。烙鐵上的`余錫不準亂甩。
。ㄈ⿻簳r停用應放在專用支架上,不準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卻不準放回原處。
二、移動式排風扇、電風扇
。ㄒ唬┡棚L扇金屬外殼及其支架,必須有接地保護措施,并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電源接線盒。移動時應先切斷電源。
(二)使用前應檢查并應定期檢修,零部件破損、導線老化,不準使用。不準在人孔內使用排風扇、電風扇。
三、手電鉆、電錘
。ㄒ唬⿷褂秒p重絕緣的手電鉆、電錘。使用不是雙重絕緣的手電鉆、電錘時,應檢查金屬外殼不得漏電,手柄、開關、導線及插頭必須完好無損。使用時其插頭必須與帶漏電保護器的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ǘ┦褂们氨仨殭z查外殼是否漏電;并進行空載試驗;運轉正常方可使用。裝卸鉆頭時,嚴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轉動時進行。
。ㄈ┯鐾k姟㈦x開工作地點或轉移工作地點,上、下傳遞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ㄋ模┰谝兹、易爆場所或附近,不準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中出現(xiàn)震動、高熱或異聲,應立即停止使用。
。ㄎ澹┎僮髡弑仨毚鹘^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诔睗窕蚪饘偃萜鲀仁褂檬殖蛛妱庸ぞ,應采用低壓電源。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1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yè)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fā)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yè)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fā)放,負責監(jiān)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fā)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fā)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yè)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tǒng)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fā)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jiān)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fā)放、使用進行監(jiān)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二、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tǒng)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fā)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jiān)督作用。
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fā)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監(jiān)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guī)合法的供購手續(xù)。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三、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l(fā)a”標識)兩部分。
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
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jiān)督。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檢驗驗收合格后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到勞動者手中。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fā)和使用
1、施工項目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gb11651)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為從業(yè)人員配發(fā)安全防護用品;
2、安全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提取,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規(guī)定配發(fā)的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xiàn)場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5、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發(fā)現(xiàn)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tǒng)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fā)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fā)放標準執(zhí)行國家或行業(yè)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于安全防護用品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準后報廢,并且在安全防護用品臺賬中注消。
2、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規(guī)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并建立報廢臺賬。
3、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jiān)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xù)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2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定義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 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 管理職責
2.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2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發(fā)放及小件防護用品的審批工作,按發(fā)放標準保質、保量供應。
2.4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 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3.2.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3.2.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2.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發(fā)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3.6.1由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3.6.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qū)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yǎng)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6.3安全帶要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經常要進行強度試驗。
3.6.4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yè)。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一般規(guī)定
1、對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分公司生產車間的施工、生產場所(以下統(tǒng)稱為“作業(yè)場所”)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的安全狀況,必須進行有效監(jiān)控,規(guī)范其采購和進場驗證、安裝驗收、使用、保養(yǎng)、維修、改造和報廢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設施,是指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以外的、為保護作業(yè)者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種防護設施。主要包括:
⑴作業(yè)場所中對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的圍(擋)護設施,如施工現(xiàn)場的“四口”防護和坑井、陽臺、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設施等。
⑵作業(yè)場所的支護和加固設施,如施工現(xiàn)場腳手架、承重架設施,基坑支護設施等。
⑶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車間生產用電安全中的保護接零、重復接地、避雷接地、漏電保護等電氣安全防護設施。
⑷安全警示、指示設施及安全標志。
3、本制度同時適用于對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房、臨時圍墻(擋)等臨時設施,以及作業(yè)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安全監(jiān)控與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以下簡稱“安全護品”)包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簡稱“個人護品”)、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簡稱“重要護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簡稱“特種護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鋼管腳手扣件、漏電保護器、電纜線、電焊機二次側保護器、消防器材,其他特殊材料、設備和防護用品等。
二、采購和進場驗證
1、工程項目部和生產車間(以下簡稱“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對所需的安全設施、安全護品進行策劃,并列入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
2、使用單位應根據公司確定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向合格的供應商采購或租賃所需的安全設施、安全護品。被授權自行實施采購或租賃時,應對不在名錄中的供應商進行評價,并形成記錄。具體程序和規(guī)定參照公司《物資采購控制程序》執(zhí)行。
3、安全設施、安全護品進場驗證方法包括:查驗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產品3c認證證書,查驗實物質量,按規(guī)定要求抽樣復試。同時可參照公司《進貨物資驗證規(guī)定》。
4、進入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護品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和廠家生產許可證。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鋼管腳手扣件等重要護品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沒有質量證明材料或質量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得進入現(xiàn)場使用。
設備租賃分公司必須為所提供的鋼管、腳手架扣件等周轉材料提供檢測合格報告、產品合格證和廠家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5、由使用單位物資材料供應部門(材料員)具體負責作業(yè)場所安全護品進場驗證,并形成記錄。相應規(guī)定如下:
5.1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鋼管、扣件每次使用前,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228)、《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xx)的規(guī)定對鋼管、扣件質量進行抽樣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2現(xiàn)場使用的鋼管、扣件必須進行除銹、防銹處理,并按規(guī)定對鋼管進行油漆(由設備租賃分公司負責漆防銹漆,工程項目部漆標識漆)。
5.3嚴格實行鋼管、扣件的報廢制度。
5.4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帽顏色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色標國家標準(現(xiàn)場管理人員為黃色,指揮作業(yè)人員為紅色,其他特種作業(yè)人員為藍色,操作工人為白色)。
6、分包單位采購或自帶安全設施、安全護品時,工程項目部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并實施如下要求:對采購資料或合同進行簽認,對進場的`安全物資共同驗證,對驗證狀態(tài)進行標識和記錄,防止誤用或錯用。
三、安裝驗收
1、作業(yè)場所安全設施由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安全驗收,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及相關人員參加,并作出書面驗收結論意見。
2、安全設施安裝后使用前的安全驗收內容應包括:
2.1專業(yè)性較強的安全設施分項工程必須首先驗證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包括搭設和拆除兩部分內容。對于無專項施工方案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無法有效指導實際操作的,均不予驗收。
2.2對相關操作人員的資格能力、持證上崗情況進行驗證。使用單位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并與實際操作人員相對應。
2.3對現(xiàn)場安全設施的安裝搭設、安全保險、保護裝置及使用性能等進行實地檢查驗收,并填寫記錄。
3、作業(yè)場所所有安全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并確保操作人員接受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相關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持證上崗。
2、使用單位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對有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經驗收合格的安全設施應及時掛設驗收合格牌,明確安裝、驗收人員姓名。
4、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xiàn)場安全標志應按圖掛設,尤其在主要作業(yè)部位和作業(yè)點、主要通道及危險區(qū)域必須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
5、對現(xiàn)場安全護品、安全設施應建立臺帳,并進行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缺陷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直至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檢查記錄由各使用單位存檔。
6、安全設施(包括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動。因作業(yè)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時,須經現(xiàn)場技術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7、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的人員必須正確配備和使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F(xiàn)場作業(yè)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規(guī)定如下:
7.1工種相同,但勞動條件發(fā)生變化時,應發(fā)給不同的護品。
7.2多工種作業(yè)的,按基本工種發(fā)給。并根據實際作業(yè)需要加以補充。
7.3同工種崗位調動,原發(fā)個人護品未到期的,須繼續(xù)使用。
7.4報廢的個人護品應及時予以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8、作業(yè)現(xiàn)場應落實專人,加強對現(xiàn)場安全護品、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安全護品、安全設施材料應按品種、規(guī)格分類堆放,堆放場地應保持清潔、無積水。每次使用回收后,應及時清理檢查,剔除報廢的材料,并經適當保養(yǎng)后存放。
9、在搭設與拆除安全設施、臨時設施時,應設警戒區(qū),并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搭、拆時使用的材料應集中收集、統(tǒng)一搬運,嚴禁亂丟亂拋。
10、在遇有暴風雪及臺風暴雨等惡劣氣候前,應及時停止作業(yè),對現(xiàn)場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加固。惡劣氣候過后,應及時對安全設施加以檢查,修復完善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fā)放管理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杜絕管理浪費,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管理制制度》,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2.本制度所稱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保護用品。
3.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分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大勞保和小勞保)、和特殊作業(yè)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特種勞保)和防暑降溫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按照《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要求發(fā)放。后勤機關工作人員、生產部門職能人員及其他非生產崗位職員原則上不發(fā)放小勞保,一般勞保用品應根據需要嚴格控制發(fā)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fā)放審核和臺帳建立。
計劃申報流程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fā)放審核和臺帳建立;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jiān)督和檢查,對違規(guī)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fā),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fā)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三)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發(fā)放
1.生產技術處根據《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規(guī)定,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fā)放審核并健全臺帳。臺帳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處應將員工名冊送生產技術處一份,員工崗位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生產技術處,以確保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準確發(fā)放。
3.新進員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于上崗前配發(fā)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fā)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兩套。安全帽一頂、勞保鞋一雙。
4.轉崗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fā)的'保護用品,經生產技術處核實后予以補發(fā)。
5.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yè)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fā)放,不得重復發(fā)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門員工人數及崗位實際需要由生產技術處核發(fā)。
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yè)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生產技術處確認、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發(fā)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8.各二級部門應在使用前履行計劃申報手續(xù),特種勞保用品計入領用人臺帳,領用人崗位變動,憑移交手續(xù)到生產技術處變更領用人記錄,特種勞保不設定使用周期,但必須以舊換新。
9.各工種職員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因工作調動,大勞保用品隨人走,原發(fā)大勞保用品順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間臨時工作調動的,大勞保用品由原單位發(fā)放,小勞保及特殊勞保用品由新單位發(fā)放。
10.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領料單經生產技術處審核登記后又因倉庫無貨暫時無法領用的,應在三日內持原領料單到生產技術處進行沖銷,貨到后再重新履行領用手續(xù),否則臺帳反映的個人領用情況視為屬實。
11.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fā)當月有關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發(fā)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fā)勞動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12.外來代培人員,實習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方能上崗。
13.調職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fā)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fā)放標準,發(fā)放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fā)放標準施行后,原崗位勞保發(fā)放時間具有延續(xù)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保用品,予以補發(fā)。
14.保衛(wèi)(保安)人員的著裝,由保衛(wèi)部門提交專項申請,行政人事處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后發(fā)放。
15.職員一般大勞保和特種勞保用品達到發(fā)放周期后,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員驗證報廢后,換領新的勞動保護用品;未到發(fā)放周期而損壞或丟失的勞動保護用品,根據責任大小,落實后予以賠償,及時予以核發(fā)。各種勞保用品的賠償標準,由供應處報公司審定。
16.生產技術處每年根據當地季節(jié)情況合理制定發(fā)放時間,不得反季節(jié)發(fā)放勞保用品;根據本地氣候狀況,公司不發(fā)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內相應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監(jiān)督管理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供應處每季度對生產技術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yè)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yè)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guī)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xiàn)場作業(yè)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fā),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fā)放、回收手續(xù),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xiàn)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安全生產技術處向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fā)放;定期統(tǒng)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xiàn)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fā)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采購部門采購發(fā)放給員工。生產技術處負責發(fā)放臺帳記錄。
(五)附則
1.本制度中所稱大勞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雨衣、雨鞋;小勞保包括:布手套、紗手套、防塵帽、紗口罩等;特種勞保包括:安全繩(帶)、防塵鏡、防沖擊護面具、阻燃(熱)保護服、防靜電工作服、專用絕緣靴、防噪聲護耳器、各類專用保護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藍根、人丹、風油精、清涼油等防暑降溫藥品。
2.本細則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5
1、項目經理部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2、安全防護用品應有專人管理,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規(guī)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
3、施工現(xiàn)場周圍應有安全標志。如遇懸崖、陡坎、溝槽、坑井等危險部位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和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和良好的'照明。
4、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必須良好,并設專用開關、插頭和插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對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查、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要嚴禁使用。腳手架應牢固穩(wěn)定,過道應有防護設施。
【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6-03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熱門)09-01
(薦)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5篇08-03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實用15篇)09-01
防護用品設備管理制度10-21
防護用品發(fā)放和管理制度09-06
勞動防護用品和管理制度09-28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