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氧氣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氧氣管理制度1
一、氧氣由采供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指定專人分管,做好收發(fā)、登記、儲運等工作;
二、氧氣庫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庫內禁止吸煙及火種帶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禁止接觸各種油類,及時做地高溫降溫、通風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電或其它破壞,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運安全,要輕卸、輕放、防震、防倒、防撞擊、嚴禁拋、滑氧氣瓶。禁止氧氣瓶靠近火源。如發(fā)現漏氧、無帽、無安全圈應及時送采供中心有關人員檢修,不得自行處理;
四、使用科室應有專人管理,按實際用量憑卡換氣,不得隨意借出院外,每天進行清點、核對,使用科室主任、護士長應經常對本科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氧氣的教育;
五、對違反安全用氣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如造成嚴重后果者,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氧氣管理制度2
為規(guī)范氧氣、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現氧氣、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該辦法:
1、氧氣、乙炔瓶進場后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并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表、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yè)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tài),有無漏氣現象,并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氧氣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確保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穩(wěn)定運行,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相關職能單位的職責、管理要求及考核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
3、職責
3.1裝備部職責:
a)負責制定《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并修訂完善;
b)負責監(jiān)督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
c)負責審核各生產單位編制的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操作標準,維修計劃及方案;
d)負責組織新建氧氣管道的設計、安裝及驗收工作,負責氧氣管網總圖的編制與修改。
e)負責公共氧氣管道的維修、改造實施工作;
f)負責對節(jié)能材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g)負責監(jiān)督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隱患進行檢查、安全評估和整改情況。
3.2動力廠職責:
a)負責公共氧氣管道的日常巡檢、維護、維修監(jiān)督以及改造建議的提出;
b)負責參與新建管道的驗收工作;
c)負責維護公共管道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d)負責氣體公司內部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
e)負責編制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點檢、維護辦法和辦法的執(zhí)行;
f)負責編制上報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檢修計劃,經裝備部、生產安全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職責:
a)負責各自生產區(qū)域內部的氧氣管道(從外網進入車間廠房的圍墻之內)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
b)負責編制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點檢、維護辦法和辦法的執(zhí)行;
c)負責編制上報氧氣管道檢修計劃,經裝備部、生產部審批后組織實施。
3.4生產部職責:
3.4.1負責供氧運行方式的調度、協(xié)調、監(jiān)督以及預控、預案的制定,保證系統(tǒng)的安全、經濟運行。
3.4.2負責按特種設備管理要求,及時辦理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注冊登記,并建立臺賬。
3.4.3負責聯系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對氧氣管道定期進行檢驗,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通報裝備部及相關單位,督促整改。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點檢辦法,明確管理人、點檢人,并組織執(zhí)行。
4.2各生產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檔案資料。
4.3各生產單位對存在隱患的氧氣管道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重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裝備部、生產部。
4.4各生產單位對碳鋼氧氣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銹、刷漆1次,防止銹蝕。面漆為淡(天)藍色,間距50米設置一處標注,標注文字為白色。
4.5各生產單位對碳鋼主干管每2~5年進行1次吹掃,防止鐵銹增多聚集。吹掃要求見《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設計、施工、檢修技術標準》。對停用后重新啟用的氧氣管道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和吹掃。
4.6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管件半年進行1次厚度測量,測量位置為彎頭脊背處、調節(jié)閥后管道。按照管徑與壓力劃分為:
a)管徑規(guī)格φ219mm~φ159mm,工作壓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
b)管徑規(guī)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壓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c)管徑規(guī)格φ219mm~φ159mm,工作壓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d)管徑規(guī)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壓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
測量結果達到上述要求為合格,達不到要求應停止使用,要報廢處理。
4.7各生產單位對氧氣管道過濾器每年必須清理1次。氧氣管道系統(tǒng)在施工、檢修后,送氧前必需檢查清理氧氣過濾器,確認內部無雜物后方準送氧。
4.8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擦拭氧氣管道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保證其靈敏、準確,每年進行1次校驗。
4.9各生產單位每年對安全接地裝置進行1次檢查,要求管道防靜電最大接地電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閥門的法蘭連接跨接電阻小于0.03ω,對接地電阻、跨接電阻測量結果如實填寫,并上報生產安全部、裝備部。
5、考核
5.1未按規(guī)定時間制定本單位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管理辦法、點檢辦法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管理人、點檢人不明確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5.2氧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檔案資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5.3氧氣管道存在隱患未應及時采取措施的,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對重大隱患未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裝備部、生產部的,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
5.4對定期檢查的項目,未按要求時間進行的,每項考核責任單位300~500元。
氧氣管理制度4
一、運輸
1、根據氣體的性質制定相應的運輸、使用、搬運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氣瓶的人員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
2、旋緊氣帽輕裝輕卸,嚴禁磕碰。
3、夏季運輸要采取防爆防曬措施。
4、運輸車上嚴禁煙火。
二、儲存
1、儲存氣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2、旋緊瓶帽,入庫前要驗收。
3、在夏季隨時注意室溫,必要時設法降溫。
4、氣瓶內溫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溫時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擊碰撞。
2、氣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曬。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時,與乙炔氣瓶的'間隔應在3米以外。
6、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壓力。
7、在接觸氣瓶時應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手套及雙手有無油脂,必須保證在無脂情況下操作。
氧氣管理制度5
為加強我院醫(yī)用氧及其氧氣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確保臨床急救用氧氣的供應,及時、安全,預防氧氣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y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醫(y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2、醫(y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劑科對我院醫(y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3、醫(y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guī)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4、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周一、五為藥劑科供養(yǎng)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yī)用氧氣瓶。
5、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y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fā)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氧氣瓶每只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y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2、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3、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fā)生爆炸。氧氣是醫(yī)院必備用品,也是助燃危險品,為了切實加強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氧氣瓶存放的地點,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意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帳齊全,并做好年檢工作
4、氧氣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科室領用的氧氣瓶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氧氣管理制度6
1、氧氣、乙炔瓶進場后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并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表、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yè)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tài),有無漏氣現象,并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氧氣管理制度7
1、購進醫(yī)用氧氣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醫(yī)用氧氣》有關規(guī)定。
2、購進醫(yī)用氧氣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醫(yī)用氧氣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醫(yī)用氧氣,必須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瓶驗明氧氣規(guī)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醫(yī)用氧氣應有合法票據,并對照實物,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入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yè)、產品名稱、劑型、規(guī)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fā)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驗收合格的醫(yī)用氧氣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不得超過3天。如對原始單據或隨貨同行有疑問的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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